原標題:兩家耕地相鄰 糾紛五年未解
爭議地塊邊邊角角如何厘清?

爭議地塊。 記者 蘇幼立 攝
近日,安州區(qū)花荄鎮(zhèn)九合村村民況華碧反映,同村村民陳某在挖魚塘時,侵占了她家部分耕地。她從2021年初開始向當地村委會和鎮(zhèn)政府反映,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。
況華碧說,她家有兩塊地與陳某家的耕地相鄰,2021年初,陳某將自家的這塊耕地挖作魚塘,過程中分別侵占了她家田地約一米和兩米寬的田埂。她要求陳某恢復土地原貌并退還侵占面積。
陳某則表示,他家的這塊地并不是普通耕地,而是當地人俗稱的“幺塘”,除了本身可耕作一季作物外,還具有為臨近田畝灌溉蓄水的功能。2021年他是對“幺塘”進行清淤,并不是挖魚塘,且沒有侵占況華碧家的耕地。
當地村委會 無法準確判斷
2021年,況華碧將問題反映給了當地村委會和鎮(zhèn)政府,鎮(zhèn)、村兩級也多次組織兩家人調解,但均未成功。村委會副主任林文開說,雖然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》上登記有兩家人土地的四至邊界,但上面的文字都是田間地頭一些大致的地理標志,無法準確判斷況華碧家的耕地是否被侵占了這一兩米寬的田埂。
當地鎮(zhèn)政府 催告無效
花荄鎮(zhèn)副鎮(zhèn)長張杰表示,對于況華碧與陳某之間的耕地糾紛,他們曾組織過幾次調解,但沒有成功。對于陳某是否侵占了況華碧的田埂,他們也很難判定。但他表示,陳某耕地挖塘的行為未經有關機關批準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的規(guī)定,他們曾在2023年3月向其送達《限期拆除整改通知書》,要求陳某恢復土地原貌。陳某未進行整改,他們在2024年6月又向其出具了《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》,但陳某仍未整改。
張杰說,之所以問題解決的周期比較漫長,一是雙方一直無法達成一致,二是在解決問題期間,地塊又涉及安江干渠的建設施工,干渠的一根水泥墩就建在陳某的涉事地塊中,施工期間,也無法對土地進行處理。另外,鎮(zhèn)政府也沒有執(zhí)法權,無法強制恢復土地,他們在催告無效后,將情況反映給了安州區(qū)自然資源部門。
當地自然資源部門 未能解決地界爭端
安州區(qū)自然資源局政策法規(guī)信訪股工作人員陶純君表示,陳某在耕地開挖的行為并未破壞耕作層,因此,花荄鎮(zhèn)政府認定其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并不恰當。
出于緩和兩家人矛盾和進一步提升土地耕作能力的考慮,在征得陳某同意的前提下,他們準備對陳某的地塊進行土壤回填。但回填并不能解決地界爭端,解決這類問題屬于農業(yè)農村部門的職能范疇。
安州區(qū)農經站 可聘請第三方測繪
隨后,記者來到了安州區(qū)農業(yè)農村局。該局下屬機構安州區(qū)農經站的工作人員王博表示,這種耕地的邊界之爭屬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方面的糾紛,之前,他們并沒有接到當事人或當地政府對這起糾紛的反映。
他告訴記者,農業(yè)部門數據庫中存儲有土地確權時測繪的矢量信息,該信息比權證上關于地塊四至邊界的描述更加精確。當事人可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測繪機構,重新測繪現在地塊的矢量信息,與數據庫中的信息進行對比,就可以看出地塊的邊界是否發(fā)生了變化,進而判斷是否有侵權行為發(fā)生。如果確實存在侵權,他們將責令侵權方進行整改,如果拒不整改,將做出仲裁。屆時,維權方可執(zhí)仲裁結果向法院提出訴訟,經法院裁決后,進行強制執(zhí)行。
記者將安州區(qū)農經站工作人員的答復轉達給了況華碧。她表示,將聘請第三方測繪公司對爭議地塊進行測繪,以證明她家的耕地確實受到了侵占。
記者手記
這起土地糾紛雖起于“一米田埂”,卻折射出農村土地管理常常遇到的困境:邊界模糊認定難。即便經過了土地確權,各家各戶都手握權證,還是有邊邊角角的糾紛扯不清的問題。
就這起事件來說,農經站提出的“矢量數據比對”方案,為化解類似爭議指明了道路,但這條“明路”似乎來得有些慢。
土地是農民的根本,明晰權屬不僅是定分止爭的基礎,更是對農民權益的基本保障。(記者 蘇幼立)

編輯:郭成